2024-05-241141
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利益,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改善需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通过两年房票政策摸索实践,总结前两版房票政策经验,在经历多轮打磨升级后,《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今天正式发布实施了。
对比前两版房票政策,房票3.0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01
延长房票使用期限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不得提现、转让、抵押、赠与,不计利息。同时,为给予房票使用人更多灵活自主选择权,到期后可以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延期一次,时限为一年,保障房票使用人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进度情况,合理选择购房。
02
额外增加购房补贴
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所在区按照购房使用房票金额给予5%的基础购房补贴。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使用房票进行补偿安置结算,由房屋所在区阶梯式给予额外补贴。在6个月内、7至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房屋征收地额外给予2%、1%的补贴,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不享受额外补贴。
03
全面贯通全市通用
区级房源管理部门负责区域房源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入库房源全部纳入市级搭建的全市统一的房票房源信息库。房票使用人可以在市级房票房源信息库中任意挑选心仪的房屋,房票全市范围内实现通选通用。同时,入库房源信息必须公开透明,房源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可售房源、一房一价、基础优惠幅度、补贴标准等内容将在数字房票系统中进行公示。
04
购房专属特别优惠
鼓励全市范围内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源供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对于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相应的价格优惠,提供的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房源信息库中公布的基础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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