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669
近日,无锡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当前疫情影响下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
重点归纳:
♦ 因受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约定交付的),无法按期交付的可在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顺延30日,并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
♦ 为急需交付项目的验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服务时限。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力克服困难,尽可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客服力量,积极与买受人做好协商沟通,尽可能减少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当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增大,各开发企业采购的外地材料供应出现困难,严重影响正常施工,部分计划今年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可能面临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使用的问题。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商品房交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防疫的工作要求,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管控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为急需交付项目的验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服务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力克服困难,尽可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多渠道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确保项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要强化落实企业员工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要按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客户及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因受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约定交付的),无法按期交付的可在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基础上顺延30日,并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如因此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客服力量,积极与买受人做好协商沟通,尽可能减少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当前疫情防控下交付的项目,要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控每日交房人数,严格落实“门铃码”扫码工作,加强环境消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顺利交房。
以上信息与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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